2009年8月26日 星期三

●原位癌的認定


位癌 認定標準爭議多 (本文由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提供) 

內  容: 蔣小姐向保險公司投保壽險附加防癌終身健康保險,在每年一次的例行健康檢查時,她發現子宮頸抹片結果異常,進行病理切片後,診斷為重度子宮頸上皮內腫瘤(CIN3),接著並因子宮頸原位癌(CIS)接受子宮頸椎狀切除術。

她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時,保險公司以其所患疾病與保險契約所約定之「癌症」定義不符為由,拒絕理賠。蔣小姐很生氣,她認為「原位癌」為保險附約的保障範圍,保險公司沒有理由拒賠。

保險公司的理由是,被保險人的「病理組織檢查報告單」中並無「診斷證明書」中所載原位癌(CIS)診斷,依保單條款的約定,癌症是指一種疾病,且經醫院對固定組織所做之病理檢查診斷確定者為準。因此應以病理組織檢查報告單的診斷為依據,而不是只憑診斷證明書就可予以理賠。

本案的爭議點在於,依被保險人的「病理組織檢查報告單」及「診斷證明書」,保戶所罹疾病是否符合保險條款中「癌症」定義?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申訴調處委員會表示,在組織學上,CIN3與CIS並不易區分,且臨床上意義相同,因此,仍應認定本案例中的被保險人所罹患疾病已符合「原位癌」定義。保險公司應依條款約定給付保險金。 

保險停看聽

很多人認為投保癌症險後就可高枕無憂,但事實上卻是「不一定」。國內癌症險的種類繁多,消費者投保時,需注意醫療給付的項目,尤其原位癌最常發生理賠糾紛,主要爭議在對原位癌的認定標準。

以子宮頸癌為例,子宮頸上皮細胞發生變化成為腫瘤細胞時,嚴重程度可區分為:輕度子宮頸上皮內腫瘤(CIN1)、中度子宮頸上皮內腫瘤(CIN2)、重度子宮頸上皮內腫瘤(CIN3)及原位癌(CIS)四種。由於CIN3與CIS間界線難以區分,病患從醫師口中或診斷書記載,認定CIN3就是原位癌(CIS),但
保險公司是以「病理組織檢查報告單」為理賠依據,因此雙方常常產生爭議。

病理學上就CIN3是否等於CIS各派學說仍有爭議,在此情況下,實務上,已有保險公司就CIN3予以理賠。不僅子宮頸癌有此癌前病變程度的問題,攝護腺癌和肺癌也有相同問題。

另外,「重大疾病保險」保障範圍雖然也包括癌症,可是千萬別以為只要得了癌症就肯定能得到保險金,因為根據
壽險公會對於重大疾病的定義,有四項疾病為除外不保,包括第一期何杰金氏症、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原位癌及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膚癌,這些都不符合重大疾病的定義,投保前應問清楚。

動腦時間

保戶向保險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險」及「防癌險」,現被保險人罹患原位癌,是否兩種保險皆可理賠保險金?

解答:在「防癌險」方面,於保險公司對保險契約應負的保險責任開始後(即等待期之後),且非投保前疾病的狀況下,大部份保單對於原位癌應會理賠。目前有些保險單會特別表明原位癌的賠償額度,通常其理賠金額會比「非原位癌」少得多。在「重大疾病保險」方面,由於已將原位癌列為除外不保項目,因此當然是不理賠的!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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