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8日 星期五

●醫療險、癌症險外 還需購買重大疾病險嗎?


一次給付重大疾病險保險金 還本型具備儲蓄功能

新聞發佈: 2009年7月17日
(台北訊)相信許多消費者在為自己的健康購買保障時,都會認為己經購買的醫療險和癌症險所能提供的需求應該已經很足夠了,因此多會認為再投保重大疾病險為多此一舉!但事實上,根據中央健保局最新公佈,截至97年底,領有重大傷病卡人數約占總投保人數的3.17%,較健保開辦初期的19萬人,約增2.6倍。因此消費者在評估自己是否有投保重大疾病險需求之前,不如先認識什麼是「重大疾病險」,並比較一下重大疾病險、癌症險及醫療險這三大保障的不同之處,以及它們的功能各為何。


國際紐約人壽行銷長黃振國表示,一般重大疾病險包含的重大疾病項目包括7項,舉凡腦中風、心肌梗塞、慢性腎衰竭(尿毒症)等皆是,其中癌症也包含在內;目前業界已有很多保險公司將保障增加到10多項,通常以7至18項最為常見。


基本上,重大疾病險大致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僅有重大疾病給付,另一種則是重大疾病給付加上身故保險金,例國際紐約人壽的「重大疾病終身壽險附約」即是屬於後者,除了在契約有效期間內不幸罹患此張保單所涵蓋的重大疾病,即可領取100%保險金額作為重大疾病照護的費用,來減輕經濟負擔之外,如未罹患保障範圍內的重大疾病,此保險金額仍可當作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此外,醫療險則需視住院及手術等各項實際醫療行為逐一申請理賠,至於癌症險的部分,目前多數保險公司則是在保戶確實已罹患癌症後,先給付保戶一筆保險金,之後再依因治療癌症的各項內容,例如住院、療養、手術、化療及放射線治療等,額外再依實際醫療行為給付定額的保險金。相較於癌症險及醫療險,重大疾病險與其最大的不同處在於重大疾病險的保險金屬於「一次給付」,只要經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疾病而且在保障範圍之內即可支付


但一般人多認為自己罹患癌症與重大疾病的機率不高,因此在這方面的保障規劃並不完善,針對此問題,保險業者也推出符合客戶需求的還本型癌症險與重大疾病險,提供消費者更多元化的保障及選擇。此類型商品除提供醫療保障,若保障期滿且合約仍有效,還提供還本的功能。如「紐約人壽滿福保重大疾病還本保險」,最長可保障30年,除保障期間擁有七項重大疾病及身故(全殘)雙重保障,並將全殘扶助金同時納入重大疾病保障。若在没有理賠的情況下,還可在滿期後領回所繳年繳保險費總額的1.05倍可作為退休金準備子女創業基金不同需求的理財規劃,同時又滿足了重大疾病保障的需求。


依據新公佈的97年國人十大死因中,重大疾病涵蓋其中六項,因此國際紐約人壽建議,消費者在規劃健康險時,除醫療險與癌症險的規劃外,也應將重大疾病險審慎納入評估,以建構堅固的醫療保障。況且如果選擇的是還本型的重大疾病險,除了保障的加強外,在没有理賠的情況下,還提供還本的功能,以規劃長期的財務需求,一舉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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